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资料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的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6.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的票据池业务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截至报告期末,形成初步担保票据额度2,635.78万元。除以上
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2,635.78万元,其中重大对
外担保60,000.00万元。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果德安 李春瑜 王玉荣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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