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效力是,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包括以下几点:
1.当然无效,即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而当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
2.完全无效,指民事行为虽然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实际上完全不发生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法律效力。
3.自始无效,自该行为成立之日起即为无效,这与行为成立即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后因解除或者撤销再归于无效不同。
三、找法网提醒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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